行人任意穿越馬路 沒走班馬線,罰多少?
行人任意穿越馬路,沒有行走班線,是可以罰新台幣300元的。
所以為了荷包,要穿越馬路時,還是要行走班馬線、行人穿越道、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。
在一般的鄉鎮道路上,大家很容易因為馬路不大,直接走過去比較快。為了便利性,大家總是直接穿越馬路。其實,只要附近100公尺內有班馬線,警察還是可以因為這種不安全的行為開罰300元的。
法源依據
■ 法規名稱: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
► 第 78 條
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:
一、不依標誌、標線、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。
二、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,或無正當理由,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 邊通行。
三、不依規定,擅自穿越車道。 四、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、追逐、嬉遊或坐、臥 、蹲、立,足以阻礙交通。 使用行動輔具之身心障礙者,因人行道有障礙物致違反前項第二款規定者 ,不予處罰。
■ 法規名稱:道路交通安全規則
► 第 134 條
行人穿越道路,應依下列規定:
一、設有行人穿越道、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,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、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,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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