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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地名的由來】- 新竹 新竹 地名由來

對於新竹 新竹的各個鄉、鎮、市、區,你是否都知道其地名的由來呢?

以下為「新竹」這個地名的由來。

 

 

■ 地名由來

① 『新竹』地名由來:

新竹舊名為『竹塹』,緣於本地以前為平埔族中的道卡斯族之竹塹社的居住地而來。清雍正元年之後,本地成為『淡水廳』的所在地,一直到光緒元年,台北建府後,改淡水廳為『新竹縣』,才有新竹的地名。『新竹』的意義,乃是指在竹塹所新設之縣。或云取竹塹之竹字,期其地之日新又新,故名新竹。

 

 

 

② 『新竹』地名由來:

新竹縣原名竹塹,原為平埔族竹塹社之地,明末清初有王世傑者,集泉州人百餘來此開墾,建士林莊於此,是為漢人集體開闢新竹之始。雍正元年(西元1723年)設淡水廳,廳治初附於彰化,至雍正9年(西元1731年)始移至竹塹。雍正11年(西元1733年),同知徐治民環植刺竹為城,周圍四百餘丈,設城門樓4座,稱為竹塹城。光緒元年清政府裁撤淡水廳,改設淡水、新竹兩縣,新竹之名由是而定,新竹云者,取竹塹之「竹」字,期其地之日新又新,故曰新竹。日治時期,改新竹縣為支廳,隸臺北縣,翌年復改設新竹縣。明治29年(西元1896年),改設新竹辦務署,仍隸臺北縣。明治35年(西元1902年)廢縣置廳,全省分為20廳,設新竹廳。民國9年(大正9年)改制,劃全省為5州2廳,新竹建州轄8郡,設州廳及郡役所,並設街役場於新竹。日治時期民國19年升新竹街為市,仍屬新竹州,臺灣省光復,新竹州由接管委員會接管,改市役所為市政府。翌年2月縣市分治,新竹置省轄市,縣治設於桃園。迨民國39年10月,全省調整行政區域同時實施地方自治,將新竹市、新竹縣地區劃為新竹、苗栗及桃園3縣。新竹縣治設於新竹市,於民國71年7月1日原香山鄉劃入新竹市改制升格為省轄市,縣治移設竹北市。並於78年4月1日正式遷到新辦公廳辦公。 (內政部 - 地方行政區域簡介 - 新竹縣)

 


 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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