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岔路口10公尺未劃設紅線可否停車?
交叉路口不能停車,大家都有考過駕照,所以大部份的人應該都知道這一件事。
而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」第111條第2 項更是規定,交叉路口10公尺內不能停車。若有違反,則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。
依照此規定「交岔路口、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、消防栓、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。」故交叉路口10公尺內是否劃設禁停紅線,並不影響取締交岔路口10公尺範圍內之違停情事。
結論:交岔路口不論是否有劃紅線,只要是十公尺內,都不可停車。
法源依據
■ 法規名稱:道路交通安全規則
► 第 111 條
• 汽車臨時停車時,應依下列規定:
一、橋樑、隧道、圓環、障礙物對面、鐵路平交道、人行道、行人穿越道、快車道等處,不得臨時停車。
二、交岔路口、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、消防栓、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。
三、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、標線處所不得臨時停車。
四、道路交通標誌前不得臨時停車。
五、不得併排臨時停車。
• 汽車臨時停車時,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,其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六十公分。但大型車不得逾一公尺。
• 大型重型機車及機車臨時停車時,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停放,其前輪或後輪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四十公分。
■ 法規名稱: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
► 第 55 條
• 汽車駕駛人,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:
一、在橋樑、隧道、圓環、障礙物對面、人行道、行人穿越道、快車道臨時停車。
二、在交岔路口、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、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。
三、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、標線處所臨時停車。
四、不依順行之方向,或不緊靠道路右側,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,或併排臨時停車。
五、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,遮蔽標誌。接送未滿七歲之兒童、行動不便之人上、下車者,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之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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