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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除機車照後鏡,要罰多少錢?

時下年經人常常為了拉風,總會將機車的照後鏡拆除。這樣子除了不安全之外,同時也是違規的。

拆除機車照後鏡,罰多少錢

答案: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

 

法源依據

■ 法規名稱: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 

► 第16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:

一、各項異動,不依規定申報登記。

二、除頭燈外之燈光、雨刮、喇叭、照後鏡、排氣管、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,或擅自增、減、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。

三、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。

四、計程車,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、車頂燈、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、後兩邊玻璃門上,黏貼不透明反光紙。

五、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。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、反光紙並應撤除;第五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,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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