汽車在高速公路沒有油了?怎麼辦?
今日在網路上看到一則新聞「某駕駛在五揚高架路段,因汽車沒有油,到高速公路路中攔中求援,而遭到撞死」的消息。剛聽到這則訊息時,感到非常的驚訝,怎麼有人會在高速公路中間攔車?
事後想一想,其原因有可能是當人遇到突發事故,一時之間不知道如何處理,在驚慌失惜的情況下,而做出有違常理的事情。
進而想到,如果下次遇到車子沒有油或是汽車拋錨時,自己是否也會驚謊不已、不知所措呢?為了避免相同的錯誤發生,所以著手正確處理步驟、程序及注意事項。以備不時之需。
依據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」第25條規定
汽車行經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除應予拖、吊、移置
、保管、處理外,並應予以舉發處罰:
一、停放車道路肩之故障車輛逾一小時。(需處600至1200元罰鍰)
所以也就是說,當我們因為車子沒有汽油,而停在路邊時,我們只有一個小時的處理時間。(2018.07.01 實施)
所以每個步驟必須快速且小心,故整理以下,以供不時之需
注意事項:
- 將「車輛故障標誌」三角反光警示 - 擺放在車後100公尺。
- 車輛有登錄信用卡免費拖吊,可打電話給信用卡公司。
- 高速公路若需拖救服務,可撥打1968。
- 若沒有帶手機,或手機沒有電時,在國道上可用路旁的緊急電話,一般路段兩側每1公里、隧道內每175公尺、高架路段每500公尺1座,拿起話筒後可直通交管中心值班人員通報緊急事件。
- 若警察關心時,要告知警察是車子故障、發不動。不可說是沒有油,因為高速公路上缺油、缺水、缺電是要被開紅單的,可處新台幣600至1,200元罰鍰。
拖吊費用:
小型車輛拖救費:拖救里程在10公里以內,收基本費 1500元(大型重型機車 2400元)基本費為上限,超出10公里之里程(不分國道、省、縣道或市區 道路),每公里加收 50元。
相關法關
法規名稱: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
修正日期:民國 107 年 06 月 29 日
第 14 條
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,應妥為檢查車輛,在行駛途中不得有下
列情形:
一、缺水、缺電或缺燃料。
二、車輪、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。
三、輪胎胎紋深度:
(一)四輪以上汽車:輪胎胎面磨損至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431 汽車
用外胎(輪胎)標準或 CNS 4959 卡客車用翻修輪胎標準所訂之任
一胎面磨耗指示點。
(二)大型重型機車:任一點不足一公釐。
第 25 條
汽車行經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除應予拖、吊、移置
、保管、處理外,並應予以舉發處罰:
一、停放車道路肩之故障車輛逾一小時。
二、停放服務區、休息站內之車輛逾四小時。
三、交通事故損壞之車輛妨害交通。
四、行駛中車輛機件發生故障,妨害交通未能即時移置於無礙交通處所。
五、違規停車未能依規定迅即移離。
六、非因執行任務停放於隧道內或隧道出入口之車輛。
七、依本條例第八十五條之二第一項規定須移置保管之車輛。
前項車輛拖、吊、移置、保管、處理之費用,由汽車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
負擔,該費用之費率由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會商轄管警察機關定之。
汽車行經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載運物品散落於車道或路肩時,汽車駕駛人
應於物品後方五十公尺至一百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並即時清除,無法
即時清除時,應即通知該管公路管理機關協助處理之,其所需費用由汽車
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負擔。
法規名稱: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
修正日期: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
第一百三十八條車輛故障標誌,用以指示前有故障車輛,促使車輛駕 駛人注意減速避讓。 本標誌為紅色中空之正等邊三角形,以鋁質或其 他適當材料製作,具反光性能,反光體為紅色,須在 夜間距離二百公尺處可用目力辨認清楚。邊框為白色 或銀色,採用摺疊式或整體式製作之。 本標誌尺寸、樣式得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4982 之規定。 本標誌依下列規定設置,事後應即拆除:
一、行車時速在四十公里以下之路段,樹立於車 身後方五公尺至三十公尺之路面上。
二、行車時速超過四十公里之路段,樹立於車身 後方三十公尺至一百公尺之路面上。
三、交通擁擠之路段得懸掛於車身之後部。
四、車前適當位置得視需要設置。 本標誌樹立於地面時,應加裝支撐,其底邊距離 地面不得少於六公分,且須設置穩當。
法條的查詢,可至「全國法規資料庫」查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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